公司出內(nèi)鬼 50多萬元貨款“蒸發(fā)”
發(fā)布于:2010/12/21 來源:上海物流網(wǎng) 點擊次數(shù):河北青年報訊記者喬林 通訊員李碩)為飽私欲,陳某將公司的50多萬元貨款揣進自己的腰包。警方將其抓獲時,貨款已被揮霍一空。
2009年,石家莊一家電子公司與一家物流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。但到了結(jié)賬的日子,電子公司卻遲遲未見到二期貨款。
為了追討50多萬元的貨款,電子公司將電話打到了物流公司。物流公司的說法讓他們大吃一驚,“我們上個月已經(jīng)把錢給陳某了!”
陳某是電子公司的技術(shù)總監(jiān),當(dāng)初簽訂供貨合同時,他便作為公司的代表參與其中。9月份,14余萬元的一期貨款到位;10月份,物流公司也按約定將余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了陳某。
這一次,陳某心生邪念。他偷偷將50多萬元貨款占為己有,攜款出逃。電子公司報警后,陳某很快被抓獲。
陳某對犯罪事實供認(rèn)不諱,但是,50多萬元已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被揮霍一空。經(jīng)法院審理,陳某犯職務(wù)侵占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沒收財產(chǎn)五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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